财金[2000]183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(局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各中央直属采购公司,各转贷银行:
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,提高办事效率,更好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经济建设,我部制定了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、完善有关内容,尽快转发至市、县财政部门以及地方采购公司。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向我部反映。
附件: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
财政部
二○○○年十二月十九日
2000年12月19日